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横峰县青板乡薛家村康家组,房屋面积350平方米,宗地面积120平方米,证号:赣(2024)横峰县不动产权第000108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林远冬
2025年9月8日
索引号: | E23430/2025-04041 | 主题分类: | null |
发布机构: | 横峰县自然资源局 | 生成日期: | 2025-09-08 10:17 |
名 称: | 林远冬-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| ||
文件有效期: | 有效 |
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横峰县青板乡薛家村康家组,房屋面积350平方米,宗地面积120平方米,证号:赣(2024)横峰县不动产权第000108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林远冬
2025年9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