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横峰县莲荷乡莲荷村排岭组,房屋面积67.12平方米,共有宗地面积:119.43平方米,不动产权证号:赣(2020)横峰县不动产权第0086982号不动产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索引号: | E23430/2025-04045 | 主题分类: | null |
发布机构: | 横峰县自然资源局 | 生成日期: | 2025-09-09 10:42 |
名 称: | 杨水年-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| ||
文件有效期: | 有效 |
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横峰县莲荷乡莲荷村排岭组,房屋面积67.12平方米,共有宗地面积:119.43平方米,不动产权证号:赣(2020)横峰县不动产权第0086982号不动产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